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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牌照

  是从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所需要的金融许可,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在国内基金销售机构主要包括银行、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其中银行是最大渠道,占比一半以上。

  2012年,央行开始向第三方理财机构开放基金牌照申请,也就是说,除了银行、基金及证券,原本从事私募或信托产品销售的第三方理财公司也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了,更准确地说是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这些第三方理财机构采取和基金公司合作的形式。

  根据证监会《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机构名录》(2014年8月) ,该牌照2001年开始发放,目前共发放了248家,其中商业银行98家、证券公司98家、期货公司3家、保险公司3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6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40家。


  审批机关

  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下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


  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三)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八)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销售支付牌照

  该牌照是针对支付企业发放的许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选择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投资者通过直销方式认购、申购基金时可以借助拥有该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工具而非银行支付款项。针对客户而言最直接的好处是认购、申购费率的折扣更低。

  根据证监会《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名录》(2014年8月),为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共有22家,首次发放时间为2010年5月,苏宁易付宝、汇付天下、通联支付、银联电子、支付宝、平安付便属于此列。


  审批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选择具备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

  (一)有安全、高效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信息系统。该信息系统应当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且与合作机构及监管机构完成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制订了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的支付机构除应当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公司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账户应当与公司其他业务账户有效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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