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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银行牌照

注册香港银行的投资者,如想开办香港银行业务,首先要了解发牌的基本要求指引,针对持牌银行,有限制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对投资者注册银行在港开业的要求都各有不同。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香港金管局有能力决定批准或拒绝在香港经营银行业务或接受存款业务的认可申请。


一、香港银行的分类

⑴ 持牌银行

只有持牌银行才可经营往来及储蓄户口业务,并接受公众任何数额与期限的存款,以及支付或接受客户签发或存入的支票。

⑵ 有限制牌照银行

有限制牌照银行主要从事商人银行及资本市场活动等业务,亦可接受50万港元或以上任何期限的存款。

⑶ 接受存款公司

接受存款公司大部分由银行拥有或与银行有联系,主要从事私人消费信贷及证券等多种专门业务。这些公司只可接受10万港元或以上,最初存款期最少为3个月的存款。

⑷ 本地代表办事处

境外银行亦可在香港设立本地代表办事处。这些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银行业务,其主要职责只限于银行与香港客户之间的联系工作。


二、香港银行牌照申请流程

⑴ 准备相关文件;

⑵ 如果是境外人士,已经向当地相关部门取得充分的意见及批准;

⑶ 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提出初步咨询;

⑷ 成功通过后提供进一步数据,并填写管理层的相关问卷;

⑸ 提供一份不会在与真正实行有重大分歧的3年计划书;

⑹ 如果申请人所属机构有其他金融相关类的业务,需另行补上资料;

⑺ 金管局向申请人所属地区的金管部门商讨及了解;

⑻ 如申请成功,在发出认可信的14天内向库务署署长缴交有相费用 ,要向银行公会申请成为会员;

⑼ 如申请失败,申请人可向行政长官同行政会议上诉。



三、关于香港银行牌照申请的一些补充资料

⑴ 香港金融管理局负责监管香港的银行业务及接受存款业务,授予香港的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认可资格。

⑵ 香港的银行牌照是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但持牌银行必须成为香港银行公会员,才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业务,亦因而同时受公会的规则所约束。

⑶ 必须要以公司名义作出申请。

⑷ 如果想暂停申请,需向金管局说明,如当局发出通知后在指定日期前没收到回复,视为自动取消申请,如暂停申请半年以上,则等同重新申请,因为数据需要全部更新整理。

⑸ 申请银行牌照没有规限的办理时间,因为金管局会不断要求提交补充资料。

⑹ 金管局有初步评估小组,可先行了解要求及程序,有助评估申办的成功率及缩短正式办理的时间。

⑺ 如申请负责人是境外人士,就必须得到当地监管部门发出批准,建议在申请牌照前先向当地监管部门说明,以免做成发牌延误。

⑻ 如果申请部门在外地已经领有银行牌照,也需要向当地监管部门提出咨询,因为金管局会向当地监管机构寻求意见。

⑼ 银行类别的升格视为重新申请处理,程序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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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银行业概况

概览

·         香港是全球银行机构密度最高的城市之一,全球百大银行中,约70家有在香港营运业务。

·         截至201612月底为止,香港共有195家认可银行机构以及57家外资银行的代表办事处。

·         香港市场透明度高、严格执行披露规定及审慎监管金融机构,这些因素令香港成为区内重要的金融中心。

·         Z/Yen Group20169月公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中,香港排名第四。

·         香港凭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计划及相关金融活动,已跻身为举足轻重的人民币离岸中心。

业界数据

服务提供商

香港银行体系的特点是实行三级制,即由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三类银行机构组成。这些银行机构均获授权接受公众存款。

三级银行机构按不同的规定营运,只有持牌银行和有限制牌照银行才可称为银行。截至201612月底为止,全港共有156家持牌银行、22家有限制牌照银行和17家接受存款公司。此外,还有54家由外资银行在香港设立的代表办事处。

服务范围

在亚洲区,银行是最重要的集资渠道之一。香港银行业体制完善,服务范围远超本土,在区内举足轻重。很多香港银行已于亚洲其他地区特别是中国内地营运业务。

香港是一个鼓励创业的社会,监管环境透明公开,而创业人士都能互相扶持合作,并可参与各类创业培育计划和创业加速计划,因此香港大有潜力发展为亚洲的金融科技枢纽。香港于201512月推出电子支票,作为一种新的网上支付工具,首阶段有9家银行提供电子支票出票服务。

Z/Yen Group20169月公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中,香港排名第四,紧随纽约、伦敦及新加坡之后。指数自20073月首次公布以来每半年更新一次,香港一直获评定为亚洲首屈一指的国际金融中心。

香港人民币业务

香港于2004年首次推出人民币业务,允许香港银行提供个人人民币业务,自此不断扩大业务范围。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计划于20097月推行,并于20107月扩大范围,参与人民币业务的香港银行可以向企业客户提供多种人民币服务,包括贸易融资、人民币存款证、人民币债券以及其他相关产品和服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计划及相关的便利措施带来很多好处,让贸易商可以使用各类人民币服务(如信用状、打包贷款、进口发票融资、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及保付代理)以减低人民币贸易的交易成本,并可离岸兑换人民币,以及离岸接收及储存人民币贸易款项。

过去数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日受欢迎,外国贸易商与中国内地企业进行贸易时,越来越多选用人民币结算。中国内地以人民币结算的对外贸易,由2014年的22%,增加至2015年约26%,显示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香港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面担当重要的角色。据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数据显示,截至201612月,人民币是全球第六大支付货币,前5位分别是美元、欧元、英镑、日圆和加元;香港是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中心,处理约70%全球人民币支付量。

20097月计划实施至2014年底为止,香港银行处理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达15万亿元人民币。在2015年首10个月,香港银行处理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为5.7万亿元人民币,按年上升逾10%

此外,香港建立了在内地以外最大的人民币资金池。截至201510月底,不计算人民币存款证,在香港的人民币存款达8,540亿元人民币,是20097月实施试点计划时的10倍有多。

截至20153月底,香港有224家银行参与人民币清算平台。香港的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各种各类的人民币产品及服务,包括贸易融资、存款证、债券、股票及交易所买卖基金。

内地银行业对外开放

中国于200112月成为世贸成员国,就银行及金融服务业作出的承诺已于2006年前分阶段全面履行。中国政府按照入世承诺,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由200612月起生效,主要规定如下:

·         外国银行可单独出资或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申请在中国设立外商独资银行。

·         外国金融机构可与中国的公司或企业共同出资,申请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         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         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应当具备有关的规定条件,包括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的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

·         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可经营外汇和人民币业务,包括零售银行业务,如吸收公众存款及从事银行卡业务等。

·         现时,中国及外国银行受统一监管机制管辖,可在同一市场环境及相同监管规例下互相直接竞争。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香港银行业是根据CEPA得以大大受惠的行业之一。在CEPA下,香港银行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门坎有所降低。香港政府与国家商务部于201511月签署《服务贸易协议》,银行业是受惠行业之一。该协议进一步向香港银行开放内地的银行服务市场,并把适用范围扩展至内地全境。在《服务贸易协议》之下,允许在内地的香港银行提供以下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保险)

1.   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需偿还的资金;

2.   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贷款、保理和商业交易的融资;

3.   金融租赁;

4.   所有支付和货币汇兑服务;

5.   担保与承兑;

6.   在交易市场、公开市场或其他场所自行或代客交易货币市场票据、外汇、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和期权)、汇率和利率契约,可转让证券、其他可转让的票据和金融资产(包括金银条块)

7.   参与各类证券的发行;

8.   货币经纪;

9.   资产管理;

10.    金融资产的结算和清算,包括证券、衍生产品和其他可转让票据;

11.    咨询和其他辅助金融服务;

12.    提供和传输其他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和相关的软件;

此外,《服务贸易协议》亦以负面列表模式,列出对银行业实施的各项银行及金融服务限制措施。详情载于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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