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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放债人牌照办理
香港放债人牌照是依据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规例》颁发的,允许个人或公司在香港合法经营放债业务。以下是办理香港放债人牌照的相关信息:
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向公司注册处和警务处牌照课递交放债人牌照申请书。
2. 审核调查:警务处处长对申请进行调查,决定是否有理由反对申请。
3. 确认通知:调查结束后,申请人会收到确认通知书,告知申请是否成功。
4. 牌照法庭聆讯:牌照法庭对申请进行聆讯和裁定。
5. 领取牌照: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可以领取放债人牌照。
申请条件
- 经验要求:公司董事或参与放债人业务的人员需具有放债业务的相关经验。
- 经营场所要求:经营涉及的场所需适合经营放债业务,且获得业主的许可。
- 个人品行要求:申请公司董事及相关业务人员需无刑事记录或纪律处分。
- 业务资料要求:提供拟经营放债业务的详细资料,包括业务性质、贷款类别、资金来源等。
- 运营细节要求:提供运营细节,包括客户尽职调查、交易记录保存等。
所需材料
- 申请人和声明表格
- 具备管理放债业务能力的文件证明
- 财务证明文件
- 经营处所的租约和场地平面设计图
- 业主的书面许可书
- 占用许可证
- 公司的周年申报表
办理机构
- 牌照法庭:负责就放债人牌照申请作出裁定及发出牌照。
- 放债人注册处处长(现由公司注册处处长兼任):负责处理放债人牌照申请、牌照续期及签注。
- 警务处处长:负责执行《放债人条例》,包括审查放债人牌照、牌照续期及签注的申请,以及调查有关放债人的投诉。
办理费用
- 申请费用:具体咨询仁港永胜业务顾问。
仁港永胜可以提供香港放债人牌照办理的详细指南,包括办理流程、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机构以及办理费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