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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咨询服务

  香港的律师一般是指持有专业资格的私人执业律师,专为委托人解决法律的难题及处理有关法律的案件或出庭辩护。我国的律师是指经过一定方式取利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资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

 

  首先,香港律师与大陆律师取得律师资格的途径不同。在香港,首先要通过考试取利香港大学法学学位,然后在该大学深造一年,取得“法律深造文凭”。如果想成为律师,则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两年;如果成为大律师,则在大律师办公室实习一年,期满后申请为执业律师,或大律师。所有具备律师资格的人都要经过有关专业团体考核批准,然后向香港最高法院申请,由该法院法官在一简单仪式中承认申请人为律师或大律师,再由有关专业团体颁发执业证书。在我国,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后授予律师资格。取得律师资格后需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执业。


  其次,香港律师与大陆律师的分类不同。香港把律师分为律师和大律师,律师多处理有关法律文件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时在中下级法庭出庭为当事人代理辩护。大律师则多处理在法庭上公开审讯的工作,尤其善长于盘诘证人和陈词辩论,并研究法律的适用和推理。我国律师按律师资格取得方式不同,分为经过律师考试而取得资格的考核律师,另一种是不经考试或考核,而是根据需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特别邀请的特邀律师。按律师工作的单一性不同,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按律师的职务和专业水平不同,分为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以及助理律师。按律师从事服务的对象不同,分为公职律师,军队律师和社会律师。按律师从事业务范围不同,分为证券律师和一般业务律师。

 

  第三,律师收费办法不同。在香港,除了律师公会统一规定的标准(如不动产买卖、遗产继承等按标的提取一定费用的收费率)外,其他办案费用由律师与委托人协商,大律师的酬金由转聘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我国,律师和刑事辩护以及申诉工作应按比例收费;另一种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非诉讼业务代理、以及咨询代书工作的协商收费。善于按件比例收费的标准由司法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部门审批,各省级行政区可根据情况制定标准并报国务院物价部门备案。相比之下,大陆的律师收费制度要比香港律师收费制度更为严格。


  办理各国领事馆认证(香港公司、BVI公司、英国公司、美国公司或其它海外公司,申请该领事认证一般可作为公司注册、投资、移民及地方法院之用),也可以用作贷款、房地产、抵押、贸易经济法律事务。

 

  领事认证:通过领事认证办理各类认证文书有很多,内容包括了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身分证明等商业认证事务,也包括了投资、贷款、房地产、抵押、贸易经济法律事务。通过办理认证文件,客户得以在各国从事各类商业活动、留学、定居、结婚、继承遗产,商人得以在各地投资贸易,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各国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繁荣。

 

  办理依据:按国际惯例,领事认证是外交、领事机关在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和印章属实。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商务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凡是对外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一般都应办理出证国领事认证和使用国的使、领馆领事认证(双认证);按有关协议规定,前往部分国家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仅需办理出证国的领事认证(单认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可将需办理认证的文件直接递交或邮寄本公司;

2、由本公司审查公证书及其它证书是否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公章、签署人的签名是否真实、所附的外语译文有无错漏、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各国认证机关的要求等;

3、由本公司审核后直接在公证书上办理领事认证、由被授权人签署、盖章,再由本公司送往各领事馆加办认证;

4、办理未在当地设立国家的,由本公司统一寄往外交部领事司,由外交部领事司在办理了领事手续后统一送往各国大使馆申办该馆的领事认证手续。


委托人律师的服务范围


·个人之证明类别

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

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

有关个人之资料等


·企业证明书类别

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

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

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 国内处理事务。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应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公证文件:

企业登记注册证明

授权委托书

法人代表证明

公司章程

董事会决议

企业年检表

企业纳税单


·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

个人及企业证明书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

内处理事务;

·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

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


·在国内成立办事处

与内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如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补偿贸易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产买卖、租赁合同、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合同等;

参加国际招标; 签与诉讼;及 申请商标、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


·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收费包括

公证文书正本

附件

代支杂项


·身份证件资料包括

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 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确认资料包括两部份:

经营者身份证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来回内地通行证),或香港特区护照;及

身份核实文件:即身份核实文件,即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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