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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金融牌照介绍:1-10号牌照介绍

今天我来给大家详细说下关于香港证监会规管的1至10号金融牌照。先来了解下1至10号牌的业务分别是什么。这个跟大陆的证券公司不太一样,大陆的证券公司只要钱到位,基本能大包大揽什么活都敢接,香港的证券公司则分门别类功能属性区分特别清晰,每块牌照只能承接做该业务范畴的事情。交易最活跃的一般是1469号牌,可以划重点看。以下内容有部分繁体字,望谅解。

 

第一类:证券交易

业务: 为客户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买卖/经纪服务; 为客户买卖债; 为客户买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单位信托基金; 配售及包销证券。

 

大1号牌VS小1号牌

 

小1号牌:客户不能在你这里开户、不能放资金、不能下单交易,但是可以合法分佣。 这一块业务在国内是灰色的.但在香港只要拿到小1号牌就是合法的。比如,你有一 个客户,你自己没有下单系统,可以和券商合作,这个客户在券商交易产生的交易, 就能和你分成。不过也有将有trading right 无配资叫小牌。

大1号牌则是和正常的国内券商所做的事情一样:进行证券交易和配资业务。

 

第二类:期货合约交易

业务: 为订立、取得或处置期货合约而与另一人订立或要约与另一人订立协议; 诱使或企图诱使另一人订立或要约订立期货合约;或诱使或企图诱使另一人取得或处置期货合约。其他情况包括:

 

通过第2类持牌法团或获第2类注册的认可机构进行第2类受规管活动(受针对投资者与证券交易商之间的牟利中介人限制所限);

 

作为主事人,通过与「专业投资者」(无论是作为主事人或代理人身份)交易的方 式进行有关期货合约的活动,而且该期货合约并非于认可期货市场上交易。就此项 豁免而言,专业投资者的定义仅限于「附表1专业人士」,并不包括《证券及期货 (专业投资者)规则》所指的投资者。

 

第三类:杠杆式外汇交易

业务:订立或要约订立杠杆式外汇交易合约,或诱使或企图诱使他人订立或要约订立杠杆式外汇交易合约;提供任何财务通融,以利便进行外汇交易或(i)段提及的作为;或与另一人订立或要约与另一人订立一项为订立合约而作出的安排,或诱使或企图诱 使某人与另一人订立一项为订立合约而作出的安排(不论该项安排是否在酌情决定 的基础上订立),以利便进行(i)或(ii)段提及的作为。

 

市场动态:

虽然香港零售外汇保证金市场规模并不理想,仅20倍的杠杆对投资者而言也不够有吸引力,但外汇券商依然对该牌照充满热望。因为严监管和实力券商是互相成就的,所以,也正因为这样,市面上谎称受SFC监管的外汇平台多不胜数。

截止2019年11月,持有香港证监会三类牌照(杠杆式外汇)经纪商数量有所下降。不过随着新增持牌,相比2017年,三类牌照经纪商数量变化不大,从此前的44家减少至40家。值得关注的是,包括嘉盛集团、Lmax(香港)、言成外汇、MF Global、欧福市场等均不再持有香港三类牌照。

 

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

(PS:这个牌非常好用啊,其实就是香港FA财务顾问的业务,门槛低风险低成本低)

 

业务: 就证券提供意见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买入证券的投资意见;发出有关证券的研究报告/分析;豁免条件:

 

「就证券提供意见」指就应于何时或应按哪些条款取得或处置若干证券提供意见或 发出分析或报告。

该定义的豁免(详见上述第4条)包括(i)持牌证券交易商的附带豁免;(ii)为集团公司提供意见的豁免;(iii)专业顾问的豁免;(iv)信托公司的豁免;及 (v)广播业者/新闻工作者的豁免。该定义亦不包括由持牌资产经理提供的意见, 而其目的仅为进行与其管理的集体投资计划有关的基金管理活动。

 

第五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业务: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或买入期货合约的投资意见;发出有关期货合约的研究报告或分析;豁免条件:

• 此类活动的豁免与提供证券意见的豁免相似,包括 • (i)持牌期货证券交易商的附带豁免;

• (ii)为集团公司提供意见的豁免;

• (iii)专业顾问的豁免;

• (iv)信托公司的豁免;及

• (v)广播业者/新闻工作者的豁免。

 

第六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PS:上市必备,真正的投行,所有港股IPO都需要用到的牌照)

 

业务:于首次公开募股担任上市申请人的保荐人;就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提供意见;就上市规则向上市公司提供意见

 

大6中6小6:

• 大六牌:为上市申请人担任首次公开招股(IPO)的保荐人

• 中六牌:就《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提供意见

• 小六牌:就《上市规则》的合规事宜为上市公司提供意见

 

第七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业务:操作配对客户买卖盘的电子交易平台,由2019年11月6日开始,在香港经营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向证监会申领第1号及7号牌照,然而证监会并非硬性规定所有在港营运的交易所均须申领牌照。

市场案例:

• 仁港永胜获悉,数字化金融科技公司富途控股今日宣布,旗下全资子公司富途证券获得香港证监会(SFC)颁发的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7号牌)金融牌照,成为自动化交易服务(ATS)提供者。富途证券表示,至此,富途证券共持有香港证监会六类金融牌照(1/2/4/5/7/9号牌照)。获得7号牌照之后,富途证券未来有机会通过自主研发的暗盘交易撮合系统,为投资者提供暗盘交易服务。

 

第八类: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业务:为买入股票的客户提供融资并以客户的股票作为抵押品; 保证金10,000,000港币;股票质押市场

 

股票质押业务作为企业融资的重要工具,自推出以来高速发展,过去几年尚未出现较大的震荡,但年初以来,股票质押业务流动性危机频繁出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公告数量几何级别增长,业务风险快速放大。其紧张局面一方面与市场波动相关,另一方面与监管新规息息相关,与公司基本面恶化关系不大。

股票质押风险暴露加速。股票质押业务经过数年的发展,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上成熟的业务品种,在过去几年间,业务平稳发展,尚未出现较大的震荡,但年初以来, 股票质押业务流动性危机频繁出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公告数量几何级别增长,业务风险快速放大。股票质押业务出现的紧张局面一方面与市场波动相关,另一方面与政策环境息息相关,与公司基本面恶化关系不大。

 

第九类:资产管理

(PS:传说中的资管牌照,拥有这块牌,基金不用愁,功能类似于大陆的公募及私募)

 

业务:以全权委托形式为客户管理证券或期货合约投资组合;以全权委托形式管理基金;9号牌照是香港证监会发布执行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第9类受规管业务资格牌照,即资产管理牌照。持有该牌照意味着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获得了“通行证”,不仅可 以直接参与境外的投资,还可管理运用海外投资者的资金。

 

大9号牌VS小9号牌

小牌不能持有客户资产,因此必须为每个客户设立独立账户,并且不得持有这些资产,只能代为管理,并且投资者也有相对限制。因为分开账户管理比较麻烦,故此类牌照可能更适合做私募基金,不适合做更广泛的基金项目。

大牌可以持有客户资产,像国内可以做公募基金一样,客户的资产可以直接汇入公司的账户,整个资产可以作为一个统一的账户进行投资管理。而且这些投资者可以 不是专业投资者(PI)。但是就因为如此,为了保障普通投资者,香港证监会对此类牌照更加严格要求,不仅在缴足股本和速动资金方面有极高要求,对持牌负责人 (RO)也一样有很高的要求。所以大牌的市价更高,能做的业务也更多,因此大的上市机构会偏向于申请或者购买大牌照,便于业务的发展。

证监会:9号提供资产管理常年数量稳居第一,截至2023年03月共有2099家。

 

第十类: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业务:就公司、债券及主权国的信用可靠性拟备报告;

市场案例:

联合评级国际(Lianhe Ratings Global)于2018年7月份取得证监会「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牌照(俗称10号牌),是证监会过去3年多以来,首次批出新的「10号牌」。联合评级国际首席执行官何昊洺接受本报查询时表示,公司会专注为中国公司在境外发债作评级,包括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针对公司、债券及主权国的信用可靠性进行等级评定。国际著名的评级机构有标准普尔、穆迪、惠誉,在香港只有获得10号牌照才可成为评级机构。

 

牌照申请时间:

 

申请牌照流程(6-8个月),申请牌照呢,其实最关键的核心因素是股东背景、董事、RO履历等,这个里面主观变量很大,就跟IPO上市辅导一样,所以选对服务机构就变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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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申请,收购成为入场港市证券公司最普遍最快捷最简单粗暴的方法。最快一个月即可完成整个变更及SFC备案。当然,找对人真的真的很重要,否则花了冤枉钱不说,还容易导致不可逆的结果,直接影响收购和备案成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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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购的价格,非标业务其实都是一事一议的,每块牌的架构、RO、过往业务等不同,价格也可以天差地别。几年前香港牌照如日中天,价格真是动辄千万起跳,但2019年香港本土自己折腾暴乱,2020年又遇上疫情,直至今日尚未通关,牌照价格被迫跳水,不得不被按在地上摩擦。

 

无论申请、收购都是前期费用,真正等公司运营起来时,会涉及到:1、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费用、RO薪酬、其他员工薪酬);2、SFC每年的合规费用;3、保证金,这个保证金呢不是说完全放在监管不能动的,它是可以作为后期公司运营所使用的,从概念上来讲呢,更符合大陆实缴资金。

 

第1、2、4、5、6、7、8、9、10类 合规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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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收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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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虚拟资产的条款和特点可能随时间而演变,某一虚拟资产的分类或会由非证券型代币变为证券型代币(反之亦然)。为免违反发牌制度的规定及确保业务得以持续运作,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宜同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条例》下的制度申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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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核准准则

注册成立

你必须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海外公司。

 

胜任能力

你必须使证监会信纳你拥有合适的业务架构、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及合资格的人员,足以确保当你在进行详述于业务计划书中的拟进行业务时,能够适当地管理可能面对的风险。有关这方面的详情,可以參阅由证监会发出的下列文件:

· 《胜任能力的指引》;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及

· 《适用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的管理、监督及内部监控指引》。

 

负责人员

就每類你所申请的受规管活动而言,你必须委任最少兩名负责人员直接监督你拟进行的有关活动。

就每類你所申请的受规管活动而言,你必须有最少一名负责人员可以时刻监督有关业务。只要被委任者是适当的人选及有关安排不会造成角色冲突,同一个人可以获委任成为多于一類的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

你拟委任的负责人员当中,最少要有一名是《证券及期货条例》所定义的执行董事。

一般来说,证监会期望本页“高级管理层”一节所述负责整体管理监督职能及主要业务职能的核心职能主管,应寻求证监会核准他们成为其所监督的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详情请参阅《致持牌法团有关加强高级管理层问责性的措施的通函》及《常见问题》(关于加强持牌法团高级管理层问责性的措施)。

你所有的执行董事必须向证监会寻求核准,以成为隸属于你(身为法团)的负责人员。

你须在递交你的牌照申请时,向证监会一并递交所有拟成为你的负责人员的核准申请,以供证监会考虑。

 

高级管理层

你的法团的高级管理层应承担的首要责任,是确保你能够维持适当的操守标准及遵守恰当的程序。

证监会认为,持牌法团的高级管理层包括(除其他成员外):

1. 法团的董事,

2. 法团的负责人员,及

3. 我们称为核心职能主管的人士。

以上三种类别的职位不一定要分别由不同人士担任。例如,某人可同时担任持牌法团的董事、负责人员及核心职能主管。

在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6(1)条申请牌照时,你须提供有关你的核心职能主管的资料及组织架构图。

持牌法团的管理架构(包括核心职能主管的委任)应获得法团的董事会批准。此外,董事会应确保持牌法团的每名核心职能主管已同意接受其获委任为核心职能主管,及其需主要负责的特定核心职能。

你获发牌后,若你对你的核心职能主管的委任有任何更改,或你的核心职能主管的某些详情有任何更改,你应在该等更改发生后七个营业日内将更改的详情通知证监会。在某些情况下,你亦须在有关更改的通知书内一并提交更新的组织架构图。

有关上述规定的详情,请参阅《致持牌法团有关加强高级管理层问责性的措施的通函》及《常见问题》(关于加强持牌法团高级管理层问责性的措施)。

 

大股东、高级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士须具备适当人选的资格

你的大股东、高级人员、就或将会就你的申请所关乎的受规管活动而雇用的任何其他人,或就或将会就该類活动与你有聯系的任何其他人,都必须具备适当人选的资格。有关详情请參阅《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29条。

大股东若与法团牌照申请人之间没有“紧密关联”,便可选择在申请表提供较少的资料,但若证监会认为有需要,可能会于其后要求提供额外资料。

 

财政资源

你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就你所申请获发牌照的受规管活动類别,将你的缴足股本及速动资金维持在不少于《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以及《保荐人指引》(《胜任能力的指引》附录A)及《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则》(如适用)等其他监管规定所指明的有关金额。假如你就多于一類的受规管活动提出申请,你应该维持的最低缴足股本及速动资金,将以你所申请的有关受规管活动的规定金额中的最高者为准。

下表是持牌法团就每類受规管活动所须维持的缴足股本及速动资金的最低數额的摘要。


缴足股本及速动资金的最低要求

受规管活动

缴足股本的最低數额

速动资金的最低數额

1類-



(a) 如该法团属核准介绍代理人或买卖商

不适用

$500,000

(b) 如该法团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或担任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保管人

$10,000,000

$3,000,000

(c) 如属其他情况

$5,000,000

$3,000,000

2類-



(a) 如该法团属核准介绍代理人、买卖商或期货非结算交易商

不适用

$500,000

(b) 如属其他情况

$5,000,000

$3,000,000

3類-



(a) 如该法团属核准介绍代理人

$5,000,000

$3,000,000

(b) 如属其他情况

$30,000,000

$15,000,000

4類-



(a) 如该法团就第4類受规管活动受到不得持有客户资产的发牌条件所规限

不适用

$100,000

(b) 如属其他情况

$5,000,000

$3,000,000

5類-



(a) 如该法团就第5類受规管活动受到不得持有客户资产的发牌条件所规限

不适用

$100,000

(b) 如属其他情况

$5,000,000

$3,000,000

6類-



(a) 如该法团担任保荐人:



- 持有客户资产

$10,000,000

$3,000,000

- 不得持有客户资产

$10,000,000

$100,000

 (b) 如该法团并非担任保荐人:



- 持有客户资产

$5,000,000

$3,000,000

- 不得持有客户资产

不适用

$100,000

7

$5,000,000

$3,000,000

8

$10,000,000

$3,000,000

9類-



(a) 如该法团就第9類受规管活动受到不得持有客户资产的发牌条件所规限

不适用

$100,000

(b) 如属其他情况

$5,000,000

$3,000,000

10類-



(a) 如该法团就第10類受规管活动受到不得持有客户资产的发牌条件所规限

不适用

$100,000

(b) 如属其他情况

$5,000,000

$3,000,000


如欲获得更多有关财政资源的资料(例如怎样计算速动资金),请參阅《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

作为新的持牌商号,你应该为展开和维持业务运作具备充足的财政资源。因此,法团申请人需要提供在获发牌后首六个月内将产生的营运开支的预测。如果其速动资金盈余无法应付该等预测开支,申请人便须提供一份计划书,以显示在有需要时会获得额外资金。

 

保险

《证券及期货(保险)规则》列出适用于持牌法团的保险规定。假如你有意就第1類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及/或第2類受规管活动(期货合约交易)提出申请并拟成为交易所參与者,你应作好准备将会需要根据已核准的总保险单投购保险。获委任的保险经纪将会处理相关的行政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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