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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金钱服务牌照MSO
- 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牌照
- 香港放债人牌照
- 香港银行牌照
- 香港交易所牌照
- 香港保险经纪牌照
- 注册香港协会社团
- 申请香港信托(TRUST)公司牌照
- 香港虚拟银行牌照申请
- 香港数字货币交易所牌照
- 香港虚拟资产服务商VASP牌照申请流程及发牌制度介绍
- 香港保险经纪牌照申请流程及条件
- 注册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流程及条件
- “A类注册人注册证明书”A类牌照,香港海关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的注册
- 香港SFC 1号牌:香港证券交易牌照
- 香港SFC 2号牌:香港期货交易牌照
- 香港SFC 3号牌:香港外汇交易牌照
- 香港SFC 4号牌: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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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SFC 6号牌:机构融资咨询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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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SFC 8号牌: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牌照
- 香港SFC 9号牌:提供资产管理牌照
- 香港证监会金融牌照介绍:1-10号牌照介绍
- 香港金银业贸易场行员会籍牌照介绍
- 申请香港银行牌照
- 香港海关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A类牌照
- 申请香港保险经纪牌照
- 申请香港保险牌照指南
申请香港银行牌照
注册香港银行的投资者,如想开办香港银行业务,首先要了解发牌的基本要求指引,针对持牌银行,有限制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对投资者注册银行在港开业的要求都各有不同。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香港金管局有能力决定批准或拒绝在香港经营银行业务或接受存款业务的认可申请。
申请香港银行牌照最低资本金要求
对于从事一般行业的投资者香港政府的管控很自由,只要是合法经营的行业几乎都予以注册,但是对于从事特定行业的就要经过特许,申请特定的牌照才能够在香港注册经营。对于想在香港开办银行业务的企业来说,就需要根据要求申请香港银行牌照。如何才能获得香港银行牌照呢?
香港银行牌照是指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香港金管局)签发的、批准银行注册营业的凭证。香港实行银行三级发牌制度,分别为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香港《银行业条例》对香港许可银行牌照的业务范围、方式及程序方面的限制均按照银行的组织类型、业务性质实行统一标准。
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规定,申请香港银行牌照最低资本金要求如下:
1、持牌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不低于3亿港元,香港持牌银行的客户存款总额规模不得低于30亿港元及资产总额40亿港元。
2、有限制牌照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包括缴足款股本及股份溢价帐结余)不低于1亿港元。
3、接受存款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包括缴足款股本及股份溢价帐结余)不低于2500万港元。
香港银行牌照申请类型
1、持牌银行
只有持牌银行才可经营往来及储蓄户口业务,并接受公众任何数额与期限的存款,以及支付或接受客户签发或存入的支票。
2、有限制牌照银行
有限制牌照银行主要从事商人银行及资本市场活动等业务,亦可接受50万港元或以上任何期限的存款。
3、接受存款公司
接受存款公司大部分由银行拥有或与银行有联系,主要从事私人消费信贷及证券等多种专门业务。这些公司只可接受10万港元或以上,最初存款期最少为3个月的存款。
4、本地代表办事处
境外银行亦可在香港设立本地代表办事处。这些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银行业务,其主要职责只限于银行与香港客户之间的联系工作。
香港银行牌照申请流程
1、准备相关文件;
2、如果是境外人士,已经向当地相关部门取得充分的意见及批准;
3、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提出初步咨询;
4、成功通过后提供进一步数据,并填写管理层的相关问卷;
5、提供一份不会在与真正实行有重大分歧的3年计划书;
6、如果申请人所属机构有其他金融相关类的业务,需另行补上资料;
7、金管局向申请人所属地区的金管部门商讨及了解;
8、如申请成功,在发出认可信的14天内向库务署署长缴交有相费用 ,要向银行公会申请成为会员;
9、如申请失败,申请人可向行政长官同行政会议上诉。
香港银行牌照申请注意事项
1、香港的银行牌照是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但持牌银行必须成为香港银行公会员,才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业务,亦因而同时受公会的规则所约束。
2、必须要以公司名义作出申请。
3、如果想暂停申请,需向金管局说明,如当局发出通知后在指定日期前没收到回复,视为自动取消申请,如暂停申请半年以上,则等同重新申请,因为数据需要全部更新整理。
4、申请银行牌照没有规限的办理时间,因为金管局会不断要求提交补充资料。
5、金管局有初步评估小组,可先行了解要求及程序,有助评估申办的成功率及缩短正式办理的时间。
6、如申请负责人是境外人士,就必须得到当地监管部门发出批准,建议在申请牌照前先向当地监管部门说明,以免做成发牌延误。
7、如果申请部门在外地已经领有银行牌照,也需要向当地监管部门提出咨询,因为金管局会向当地监管机构寻求意见。
8、银行类别的升格视为重新申请处理,程序大同小异。
在香港需要申请牌照的金融业务
除了从事银行业务需要申请牌照之外,在香港从事这些类型的业务也需要申请牌照:
1、在香港经营某类受监管活动的业务的法团
2、在香港或从香港以外的地方向公众积极推广任何服务的法团,而该等服务如在香港提供便会构成某类受规管活动,或
3、若以个人身份为自己的主事人(持牌法团)就任何以业务形式进行的受规管活动执行受规管职能,则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是自己所隶属的主事人的持牌代表。此外,如果该法团的执行董事[CW1] ,需要获核准成为负责人员[CW2] 。
4、假如认可财务机构而进行下列活动,便需要注册:
1)经营某类受规管活动的业务,但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及第8类(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受规管活动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是注册机构;或
2)在香港或从香港以外的地方向公众积极推广任何服务,而该等服务如在香港提供便会构成某类受规管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是注册机构。
香港有1-10号的金融牌照,不同的牌照适用不同类型的业务,申请和审核要求都不一样,具体需要申请哪种类型的牌照,就要看你从事的是哪种类型的业务了。
香港银行业概况
概览
·香港是全球银行机构密度最高的城市之一,全球百大银行中,约70家有在香港营运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底为止,香港共有195家认可银行机构以及57家外资银行的代表办事处。
·香港市场透明度高、严格执行披露规定及审慎监管金融机构,这些因素令香港成为区内重要的金融中心。
·Z/Yen Group于2016年9月公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中,香港排名第四。
·港凭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计划及相关金融活动,已跻身为举足轻重的人民币离岸中心。
业界数据
服务提供商
香港银行体系的特点是实行三级制,即由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三类银行机构组成。这些银行机构均获授权接受公众存款。
三级银行机构按不同的规定营运,只有持牌银行和有限制牌照银行才可称为银行。截至2016年12月底为止,全港共有156家持牌银行、22家有限制牌照银行和17家接受存款公司。此外,还有54家由外资银行在香港设立的代表办事处。
服务范围
在亚洲区,银行是最重要的集资渠道之一。香港银行业体制完善,服务范围远超本土,在区内举足轻重。很多香港银行已于亚洲其他地区特别是中国内地营运业务。
香港是一个鼓励创业的社会,监管环境透明公开,而创业人士都能互相扶持合作,并可参与各类创业培育计划和创业加速计划,因此香港大有潜力发展为亚洲的金融科技枢纽。香港于2015年12月推出电子支票,作为一种新的网上支付工具,首阶段有9家银行提供电子支票出票服务。
Z/Yen Group于2016年9月公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中,香港排名第四,紧随纽约、伦敦及新加坡之后。指数自2007年3月首次公布以来每半年更新一次,香港一直获评定为亚洲首屈一指的国际金融中心。
香港人民币业务
香港于2004年首次推出人民币业务,允许香港银行提供个人人民币业务,自此不断扩大业务范围。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计划于2009年7月推行,并于2010年7月扩大范围,参与人民币业务的香港银行可以向企业客户提供多种人民币服务,包括贸易融资、人民币存款证、人民币债券以及其他相关产品和服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计划及相关的便利措施带来很多好处,让贸易商可以使用各类人民币服务(如信用状、打包贷款、进口发票融资、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及保付代理)以减低人民币贸易的交易成本,并可离岸兑换人民币,以及离岸接收及储存人民币贸易款项。
过去数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日受欢迎,外国贸易商与中国内地企业进行贸易时,越来越多选用人民币结算。中国内地以人民币结算的对外贸易,由2014年的22%,增加至2015年约26%,显示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香港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面担当重要的角色。据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人民币是全球第六大支付货币,前5位分别是美元、欧元、英镑、日圆和加元;香港是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中心,处理约70%全球人民币支付量。
由2009年7月计划实施至2014年底为止,香港银行处理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达15万亿元人民币。在2015年首10个月,香港银行处理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为5.7万亿元人民币,按年上升逾10%。
此外,香港建立了在内地以外最大的人民币资金池。截至2015年10月底,不计算人民币存款证,在香港的人民币存款达8,540亿元人民币,是2009年7月实施试点计划时的10倍有多。
截至2015年3月底,香港有224家银行参与人民币清算平台。香港的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各种各类的人民币产品及服务,包括贸易融资、存款证、债券、股票及交易所买卖基金。
内地银行业对外开放
中国于2001年12月成为世贸成员国,就银行及金融服务业作出的承诺已于2006年前分阶段全面履行。中国政府按照入世承诺,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由2006年12月起生效,主要规定如下:
·外国银行可单独出资或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申请在中国设立外商独资银行。
·外国金融机构可与中国的公司或企业共同出资,申请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应当具备有关的规定条件,包括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的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
·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可经营外汇和人民币业务,包括零售银行业务,如吸收公众存款及从事银行卡业务等。
·现时,中国及外国银行受统一监管机制管辖,可在同一市场环境及相同监管规例下互相直接竞争。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香港银行业是根据CEPA得以大大受惠的行业之一。在CEPA下,香港银行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门坎有所降低。香港政府与国家商务部于2015年11月签署《服务贸易协议》,银行业是受惠行业之一。该协议进一步向香港银行开放内地的银行服务市场,并把适用范围扩展至内地全境。在《服务贸易协议》之下,允许在内地的香港银行提供以下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保险):
1. 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需偿还的资金;
2. 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贷款、保理和商业交易的融资;
3. 金融租赁;
4. 所有支付和货币汇兑服务;
5. 担保与承兑;
6. 在交易市场、公开市场或其他场所自行或代客交易货币市场票据、外汇、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和期权)、汇率和利率契约,可转让证券、其他可转让的票据和金融资产(包括金银条块);
7. 参与各类证券的发行;
8. 货币经纪;
9. 资产管理;
10. 金融资产的结算和清算,包括证券、衍生产品和其他可转让票据;
11. 咨询和其他辅助金融服务;
12. 提供和传输其他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和相关的软件;
此外,《服务贸易协议》亦以负面列表模式,列出对银行业实施的各项银行及金融服务限制措施。
香港银行牌照申请须知
(一)香港银行金融牌照申请条件:
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所规定,申请香港实体银行牌照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如下:
1、持牌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包括缴足款股本及股份溢价帐结余)不低于3亿港元,香港持牌银行的客户存款总额规模不得低于30亿港元及资产总额40亿港元。
2、有限制牌照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包括缴足款股本及股份溢价帐结余)不低于1亿港元。
3、接受存款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包括缴足款股本及股份溢价帐结余)不低于2,500万港元。
注:在香港成立的公司申请设立持牌银行,须从其实收股本中扣除所有方账户净(netdebitbalance)。
(二)实体银行申请所需资料:
香港银行牌照申请人应向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管理专员提供下述资料:
拟使用的银行名称或称谓,及使用该名称或称谓的原因;详细说明实际或拟进行的业务活动的性质;将会或已在经营的有关业务的时间及地点;成立为法团的日期及地点;一份现正采用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一份最近期已审计账目及年度报告;提供独立保证报告(如申请人打算经营受规管业务,登尼特可提供);拟在香港设立的分行或附属公司首3年的业务计划(若需要);主要股东、董事及行政总裁的姓名及地址;公司地址及电话/传真号码;正式申请表格;以及任何其它所需数据。
(三)实体银行申请流程:
香港银行牌照申请流程:
申请人初步咨询金融管理专员提交申请至香港金管局金管局处理申请注册地监管机构的批准金管局审批申请书面通知通过认可并刊登宪报公告。
(四)虚拟银行的申请
虚拟银行的定义为:主要透过互联网或其他形式的电子渠道而非实体分行提供零售银行服务的银行,虚拟银行须遵守适用于传统银行的同一套监管原则及主要规定,惟部分规定须因应虚拟银行的商业模式作出适当调整。
银行、金融机构及科技公司均可申请在香港持有和经营虚拟银行。有意申请在香港设立虚拟银行的公司可向金管局提出申请。根据金管局2000年首次发出的《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2012年9月的修订版,金管局于2018年2月6日发出了《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修订版本,以咨询公众,咨询日截止至2018年3月5日。申请人可根据修订本的内容为递交申请做准备。
1、申请人须符合的基本规定(1)申请人须维持其股本(包括缴足款股本及股份溢价帐结余)在一定水平,审慎要求不低于3亿港元。(2)持股超过50%的股东一般是基础稳固的银行或其他监管受香港认可的金融机构;如若不是,则申请人的股东须是在香港设立的集团公司,且在资本充足、风险管理及其他指标上达到金管局的要求。(3)申请人应以本地注册银行形式经营,不应设立最低户口结余要求或征收低户口结余收费。
2、虚拟银行的申请材料和申请流程与实体银行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虚拟银行应在申请时提交退场计划,万一结束业务时,能有秩序地进行。金管局已成立专责小组(电邮地址:vbapplication@hkma.gov.hk),解答申请人的查询,并在申请过程中提供协助。
(五)关于控权人(香港《银行业条例》)
1、金融管理专员信纳自己知道公司每名控权人的身份。2、如公司是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则金融管理专员信纳每名现时或将会是该公司董事、控权人、行政总裁或主管人员的人士,均为担任该名人士现时担任或将会担任的特定职位的适当的人。3、如公司是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的,则金融管理专员信纳每名现时或将会是(1)该公司在香港的业务的行政总裁或主管人员;(由2002年第6号第14条修订);(2)该公司成立为法团的地方的业务的董事、控权人或行政总裁的人士,均为担任该名人士现时担任或将会担任的特定职位的适当的人。
申请香港虚拟银行牌照
设立香港虚拟银行牌照的主要参考4个标准:
1.是否有足够的财务、科技条件及资源来经营虚拟银行。过程中,申请人提供了三年、甚至四五年的计划。
2. 申请人提供的业务计划是否可行、可信。特别是,推广业务时是否符合三个政策目标,包括提供新客户体验、发展金融科技、促进普及金融。
3. 申请人是否已经建立或有能力建立合适资讯科技平台。
4. 申请人获发牌后能否较早开始实际营运。
虚拟银行的定位
虚拟银行的定义:香港虚拟银行的定义与我们熟悉的直销银行和互联网银行类似,即无需设立物理网点,主要通过互联网及其他形式的电子渠道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服务。虚拟银行从事与传统银行类似的业务,主要针对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客户,属于线上零售银行,但并没有明确特定的商业模式,由申请机构自行提交经营方案。香港政府不会对虚拟银行的业务进行限制或指引,也不会对有关贷款业务等设立额度上限。虚拟银行可以实现与传统银行间的转账服务,虚拟银行卡本身不需要绑定金融机构的银行卡。
虚拟银行的模式创新点:
(1)纯线上化。香港的银行体系相对保守稳健,业务模式比较传统,以线下为主。通过虚拟银行的设立,金管局希望推动金融服务的线上化,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普惠性。虚拟银行提供纯线上化的服务,不开设实体网点,只设有线下办事处提供一般查询功能。
(2)远程开户。虚拟银行有望实现零售存款账户的远程开户功能。金管局对于远程开户并未明令禁止,但对于技术及安全性有较高要求。如果虚拟银行的技术能达到国际反洗钱准则的监管要求,金管局对于远程开户持开放态度。未来香港居民甚至有可能通过远程开户,在粤港澳大湾区开设内地银行账户。
虚拟银行优先发展业务的预测:
(1)移动支付。相比大陆,香港的移动支付发展滞后,大部分市民习惯使用八达通卡和现金,虚拟银行预计首先将在数字钱包和扫码支付上进行布局,为零售客户提供移动端支付工具,以高频的支付业务撬开市场。
(2)小额借贷。虚拟银行设立的目的之一是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实现普惠金融。通过纯线上的业务流程设计及大数据征信的应用,为零售客户提供快捷的小额信贷产品。
虚拟银行的设立条件及监管要求
虚拟银行的推进过程。香港虚拟银行的监管政策制定比较审慎。早在2000年5月金管局就制定过《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条件是有关申请机构必须符合适用于传统银行的审慎准则;并于2012年曾对此认可指引进行更新,对是否决定发牌与虚拟银行在香港经营的原则进行再度阐释。但截止到2018年,香港金管局还未发出一张虚拟银行牌照。随后2018年2月对原指引做出了相关更新和完善,允许科技公司设立经营虚拟银行,并于5月30日正式发布。符合要求的机构在8月31日之前向金管局递交接近完备的申请。2019年3月,香港金管局发出第一批3张虚拟银行牌照,2019 年 4 月发出第四张, 另有 4 家申请正在审核中。
虚拟银行的设立要求。
1、基本监管框架与传统银行一致。需满足3亿港元的最低股本要求,遵守银行业条例最低准则。
2、经营范围必须为专注普惠金融。不得提出最低账户余额要求或就低余额加收管理费。
3、需有可行且可信的业务计划,同时有完整的退出计划,必要时退出市场而不会影响客户和扰乱金融秩序。
4、必须在香港本地有实体办事处,但可不设立实体分行。
5、虚拟银行必须在香港注册成立以法团(受香港法律约束的机构或团体)的银行形式运营。金融机构(包括在港银行)和非金融机构(包括科技公司)均可申请。
虚拟银行的申请情况
申请流程:
(1)在正式提交前,与金管局进行初步协商,确保计划等到初步认可。
(2)向金管局提交申请,包括金管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信息。
(3)答复问题。金管局会就申请提出问题,问题可能关于申请本身(如相关实控人和集团结构,资本充盈率等)以及风险管控等相关事项。
(4)书面通知申请结果。申请人将会收到认可获批或被拒的书面通知。
申请机构。根据彭博社的统计,截止8月底有29家机构向金管局提交了虚拟银行牌照的申请,包括单独申请及合资申请,机构类型覆盖证券、保险、银行、支付、科技以及金融科技行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