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经理:15920002080(微信同号)
当前位置:申请金融监管牌照-金银业贸易场牌照-仁港永胜(深圳)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 常见问题 - 公司注册问题
  • 注册一个集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呢?

    注册一个集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呢?

    集团公司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一、注册一个集团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需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母公司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需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此外,如果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话,也是可以组建集团的,但注册资本需达到1亿人民币以上。需要注意的是,集团公司的注册不能直接进行,必须在已经有多家公司的基础之上才能进行申请升级。


    二、集团公司的名称规定是怎样的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 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一)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二)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三)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四)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五)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三、集团公司的来历
    (一)公司法中没有关于集团的概念。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公司,在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均称为企业集团,但在工商注册时,一般称为某某集团公司。

    (二)最早关于设立企业集团,并对企业集团给出定义的国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87年12月16日)。该文件是这样定义企业集团的:

    1、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四、集团公司的组成结构
    (一)直线职能制(Unitary Structure简称U型结构)

    (二)事业部制(Multidivisional Structure简称M型结构)

    (三)控股制结构(Holding Structure简称H型结构)


    五、集团公司成立条件主要有哪些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主要包括: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六、集团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1、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2、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具体表现为:

    (1)集团是一种发挥群体优势、创造更大生产力、实现规模经济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集团的成员单位在二个以上。

    (2)集团的成员单位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独立行使权利,独立承担义务和责任。集团的核心单位须是经济实体。集团及其他成员单位不因其中一个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而承担责任,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

    (3)集团管理机构或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基于股权持有或协议约定,对集团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这种管理和协调从本质上属于经济活动。集团成员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经营管 理的独立性,但并不影响成员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

    (4)集团本身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不能作为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以集团名义进行的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其权利义务的最终承担者是集团总公司(母公司)或成员单位。

    所以说,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首先从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为开始,直到集团成员单位全部具有法人资格为结束,一共是五个条件缺一不可。


© 1999- 金融监管牌照申请转让【仁港永胜】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28545号 【仁港成立于1985年,全球知名金融牌照服务提供商,熟悉全球各地监管法规及金融牌照申请程序】